SAFT解析(一):SAFT白皮书要点翻译及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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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2: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概述SAFT(Simple Agreements for Future Tokens)协议,中文称之为“未来通证简单协议”,SAFT是一项投资协议,即向合格的特定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发行将在未来特定事件成就下分配通证的权益(SAFTs offer the right to a token upon a triggering event),而非直接以ICO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可流通的通证。与SAFE不同(点击查看SAFE介绍),SAFT仅适用于区块链项目。
本文以美国典型的SAFT协议为例,简述SAFT协议的概念、特点及交易方式。后续我们也会推出中文版本的SAFT协议模板。
一、SAFT的概述:既非股权也非债权的融资工具(一)SAFT的功能概念及特点SAFT的功能在于建立一套框架来规避证券与资本流动相关法律的监管,同时使得发行人应对税收管理的方式更为灵活。其更进一步的目标是兼顾投资者保护与消费者保护,并将负面影响最小化。SAFT协议框架的本质并非是尚未实现独立运行的证券,而是一个致力于开发具有实效功能的数字通证的流程。
SAFT提供给投资者的产品即一种指向具有完备实效的数字通证的权益,并在该数字通证网络建成、数字通证具备实效这一条件成就时,向投资者兑现这种权益。即SAFT实质上非常类似于一种“证券”,但外观上却称之为“投资协议”。当拟发行的数字通证具备真正实效的那一刻,SAFT投资者的权益就自动转变为了现实持有的通证。而目前具备完全实效的数字通证正深陷于一个巨大的争议之中,即这些数字通证是否是一种证券,那么与此争议相关的法律监管也必将影响到数字通证的直接持有者,无论其是从市场中直接购买通证的投资者,还是经过SAFT流程的早期投资者,因此SAFT协议最终仍然无法规避法律或政策的监管。尽管目前为止尚未有任何法庭、监管机构或税收机关介入过SAFT流程之中,但也这并不意味着SAFT就是一片“法外之地”,或是能够像SAFE协议一样大行其道。

(二)SAFT的法律属性首先,SAFT是一项投资协议,该交易要求发行人向合格的特定投资者首次发行SAFT权益。SAFT协议同时要求投资者立即向发行人进行融资,作为交换,发行人需要运用投资者的资金来真正地完善其通证网络的功能,直至建立起一套具有实用功能的数字通证体系。该数字通证体系一旦建立,发行人就需要将这些数字通证移转给其投资者,进而投资者及发行人就能够在公开市场转售这些数字通证了。
其次,SAFT还具有证券性质(但其是否就是一种证券需要结合具体环境进行判断)。SAFT流程的最终的结果即产生一种功能完备的数字通证,这一最终结果虽然已经被监管机构视为一种证券,需要接受SEC的监管,但预售该数字通证权益其过程本身却无需经过证券监管体系下的“Howey”测试,即不会被视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券”,而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消费性产品保护。
(三)SAFT交易示例第一步:开发者发布白皮书,在特拉华州的公司注册一家A公司,以获得认可投资者的承诺。
第二步:开发商与经认证的投资者根据证券法D条例第506(c)条(SEC.gov | Rule 506 of Regulation D)规定的豁免达成SAFT,以及经认可的投资者将1500万美元的资金转移给A公司 SAFT为最终通证销售中的投资者提供折扣,并且这是证券交易,而后,开发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D,披露此次交易。
第三步:A公司使用收益将平台发展为一种为用户提供真正的实用性的产品。
第四步:A公司启动项目的系统并向投资者交付通证。该投资者(以及潜在的开发商公司)也开始直接或间接向公众销售通证。
【详解】第一步:开发者发布白皮书、同行评审、招揽认证投资者。
在第一步中,网络系统尚未搭建,白皮书还没有经过同行评议,开发者们会在步骤一和步骤二之间提供白皮书进行同行评审,发布一些代码,雇佣经验丰富的认证投资者。他们还广泛参与的公共宣传,捍卫白皮书,甚至为即将到来的通证销售做广告。与此同时,这种营销和宣传需要受到证券法第506(c)条规定的限制,只允许招揽验证合格投资者。
第二步:开发者获得资金,披露交易
开发者从美国认证投资者手中获得资金承诺,总额是任意的,但必须遵守在步骤四中提出的重要税务考虑。通过肯定陈述(或根据需要核实)确认投资者是经认证的之后,开发者与其签订SAFT.开发者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D,披露此次交易。
SAFT是一项投资合同,投资者购买权利,在随后网络系统构建启动后获得通证。投资者交付资金的对价是开发者在开发网络系统后的有功能的通证。所以,SAFT也是一份通证预售合同。
第三步:开发功能性通证和网络系统
对于大多数开发人员来说,步骤三的持续时间将会很长。在这一步骤中,开发者使用在步骤二中SAFT销售获得的收益来开发网络系统和支付相关费用。网络的特性将决定开发者使用投资者资金的用途,而各种可能的模型将意味着各种潜在的预算细节。
不过,不管开发者的系统结构目标如何,这一步的最终目标都是:将网络开发成真正实用的功能性产品。在这一步结束时,网络和通证必须是真正有使用价值的,这样通证实际上是在功能性网络上使用的。这意味着,未来购买通证的任何协议和通证本身应当不满足Howey test,不再满足证券的定义。
第四步:交付后的通证
在步骤四开始,开发者提供给投资者的通证及投资者权益已消灭。投资者可以在其投资中获得流动性,如果开发商愿意,开发商可以通过直接向公众出售一些现有的功能性通证来实现营运收入。
SAFT框架会减轻一些通常会危及公共通证销售的风险。
首先,SAFT框架将适用美国联邦证券法:SAFT本身可能是证券,需要遵守所有证券法的要求。如步骤三所规定,通证本身不是证券。至少,向公众出售的通证不符合Howey test的“预期利润”要求。可以肯定的是,一些购买者仍然可以购买实用通证,在二级市场上转售以获取利润,但不会危及模型。在第四步之后,任何期望从二级市场价值增加中获利的购买者都应预期该增长来自影响商品市场的各种因素中。由于卖方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努力,Howey test中的“其他人的努力”不大可能超过于此。此外,由于通证不是证券并且SAFT是不可转让的,投资者不会仅仅因购买SAFT,如果他们转售通证,就被视为承销商
第二,SAFT框架很好地处理美国金融服务法:即使假设FinCEN认为通证是CVC(这不是一个既成事实),投资者和公司可能没有资金交换。与此相反,当公司发行SAFT(或通证)或当投资者转售通证,他们几乎肯定是自行交易的。他们就其通证的销售时间和条件行使投资自由裁量权。如果开发者希望向公众出售更多的通证,它也可能会辩称,它是根据自己的投资自由度进行交易的。更有力的论据是,它只单向向公众出售其开采的通证。因此,它不同时接受和传输通证。它开发通证,至多只传输它们,不足以构成“交换”。
第三,相比直接通证预售,证券交易提供更大的税收管理的机会,这可能会导致一个较低的总体税收负担。在步骤三中的募集资金可征税,但SAFT一般是作为结构化的预期合同征税。如果SAFT有资格作为报税合同,那么交易的应税事件不发生直到通证传递给投资者和SAFT终止。因此,开发者可能还有一年的税收损失要追溯到应纳税年度。事实上,公司可以实现税收中性交易如果公司能筹集到的1500万美元小于或等于公司:(i)开发网络所产生的净营业亏损早于期限内的通证交付,并且(ii)所发生的亏损在通证分发后的2年期内,并且(iii)历年结转。
这样,不向公众出售功能通证的销售者可以获得额外的税收年度,以弥补通证销售所得的损失。这可能导致税收中性出售,类似于在一个风险模型中出售股权。对于卖家随后向公众出售,从税收角度的SAFT主要好处是,它消除了应税收入,但它减少了收入,需要更长的时间弥补营业亏损(即,在公众销售通证之前,卖方将在SAFT下募集金额相对较小的资金,将更能产生税收损失抵销通证销售收入)。
第三步的持续时间可能是数月或数年。这是从投资者筹集的资金数量、发展网络的预算需求以及筹集资金而不产生过多的税务责任的审慎平衡。由于SAFT是有权在未来获得一个数字资产的投资合同,合同可以保持“开放”的一段时间来模拟投资者的“到期日”,并进一步延长时间触发应纳税所得额。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在美国税法下,一个SAFT的税务处理并不明确,税务局可能会断言,应税事件发生在销售时,而不是交货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一个SAFT交易的税收待遇与直接通证预售的效率不相上下。


参考文献
1.SAFT Project Whitepaper
2.Is the SAFT (SAFE) truly safe to use for the sale of tokens? — BLOCKCHAIN LAW GROUP
3.Calling All Attorneys The SAFT Project Aims To Create The Perfect ICO Legal Framework
4.SAFT Arrives: ‘Simple’ Investor Agreement Aims to Remove ICO Complexities - 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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