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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对虚拟货币挖矿加收电价每千瓦时0.50元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50元。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虚拟货币“…-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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